【行政法最新考題】環境影響評估年年考、繼續考!
◎環保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就某開發許可申請案,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、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 條規定,於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,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,嗣作出「有條件通過」審查結論,其條件之一為:「開發單位應於營運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,送本署另案審查。如評估結果對附近居民造成長期健康影響時,開發單位應即撤銷本開發案。」
請問:
(一)第二階段所謂「有條件通過」之審查結論,其法律性質為何?(20 分)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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